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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须知
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要准备什么申请材料?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?
(一)许可事项变更
企业在原址改建或增加生产项目的,变更或新增生产场所的,向省局申请变更;新的生产场所在省外的,申请人应注销原许可证。
1. 申请材料
申请人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,应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;
(二)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;
(三)厂区总平面图(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)及生产车间(含各功能车间布局)、检验部门、仓库的建筑平面图;
(四)生产设备配置图;
(五)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六)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(如土地所有权证书、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);
(七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(八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;
(九)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;
(十)施工装修说明(包括装修材料、通风、消毒等设施);
(十一)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,至少应包括:
(1)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;
(2)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;
(3)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;
(4)生产眼部用护肤类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,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、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,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。
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。
(十二)企业按照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》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。
2. 办理流程
变更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参照新开办企业许可程序。在受理之日起58个工作日内,对符合要求的,换发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,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原编号均保持不变。其中原址改建、增加生产许可项目和新增生产场所的有效期不变,变更生产场所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。
(二)登记事项变更
在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内,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(地理位置等不变)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,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,向省局提出变更申请。
1. 申请材料
申请人向省局申请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的,应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;
(二)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;
(三)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(四)生产场地文字性变更的,还应提交生产场地房产证明或生产场地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关材料;
(五)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变更的,需提交相关人员任免文件及简历;
(六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(七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。
2. 办理流程
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。自受理之日起,符合要求的,在10个工作日内,换发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,原编号、有效期不变。
广州标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于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保健食品、食包材、化妆品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(卫生)许可证申证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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