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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须知
更新时间:2018-11-16 17:47:59 作者: 来源:
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
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内,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遗失、毁损、无法辨认的,应当向省局提出补发申请。
1. 申请材料
申请人向省局申请补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发申请表;
(二)许可证遗失、毁损无法辨认的,提交企业在省级媒体或许可机构官网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复印件;许可证污损的,提交污损的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(三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(四)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。
2. 办事流程
省局政务服务中心应对申请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。自受理之日起,符合要求的,在10个工作日内,补发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,原编号、有效期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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